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资料图)
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发行类第
司”或“吉电股份”)的独立董事,就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
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,发表如下专项意见:
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吉林能投、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及前述主体控
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;公司控股股东吉林能投及实
际控制人国家电投 2012 年 10 月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
诺均已履行完毕,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
的情形。
(以下无正文)
(此页无正文,为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
的独立意见》的签字页)
独立董事:
王义军 张学栋 潘桂岗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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