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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河网讯 近日,张某通过携程网下单了,与河南某汽车服务公司订单租车。当日签订了租车单,约定了租金及租期,张某支付租金到2022年7月23日之后,一直没有再支付车辆租赁费用,经河南某汽车服务公司多次催要租金及车辆未果,遂起诉至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。
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河南某汽车服务公司提交的租车单、租车交接单,可以证明与被告张某之间已形成车辆租赁合同关系。被告张某自2022年7月23日后,未向原告支付租车费用,也未归还车辆,已构成违约。原告起诉请求解除,双方之间的租车合同返还车辆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支持。被告应按照租车单约定的租金从2022年7月24日起向原告支付租车费用至车辆返还之日止。据此,源汇区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
法官说法:俗话说得好,有借有还,再借不难。诚实守信是每个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都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,也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。(陈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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