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没有标的限制,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,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用是没有标的限制的,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的受理费用。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三条,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(资料图片)
(四)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。
二、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下:
1.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,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。
2.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,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,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,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。
3.由于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较多,仲裁员人手不足等问题,导致经常会出现超出审判期限的情形。
4.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,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但司法实践中,法院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。
三、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的标准如下:
1.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。
2.根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6条的规定,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、申请费和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、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。显然,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。
3.同时,诉讼费是法院收取的,而律师费是律师(事务所)收取的,所以诉讼费也不可能包括律师费。
4.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,但律师费一般是由委托方承担,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。找法网提醒您,我国已有一些法律规定一方的律师由另一方承担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、差旅费等必要费用,由债务人负担;第三人有过错的,应当适当分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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