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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8日,封面新闻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,《畜牧业汛期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》发布。意见明确,突出抓好灾区畜禽圈舍、屠宰场点、病死畜禽中转场所、无害化处理场、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,严防动物疫情传播,确保“大灾之后无大疫”。
意见指出,近期,华北、东北和沿海等地出现强降雨、台风、洪涝等灾害,8、9月份仍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期,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受到影响,动物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加。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和物资储备,加强重大天气变化预判预警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、短信微信、乡村大喇叭等手段,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技术措施。
提前组织对畜禽养殖场进行安全检查,及时修补加固养殖建筑设施漏水、不牢部位。重点防范丘陵山区山体滑坡和低洼地区雨水倒灌灾害,必要时提前将畜禽转移至安全场所饲养。指导养殖场(户)贮备饲草饲料、药品及防洪设备等物资,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。主动加强与气象、交通、保险等部门沟通协调,共同做好防灾减灾。
强化灾后畜禽饲养管理。受灾养殖场(户)要及时清理淤泥杂物,修复加固养殖圈舍。关注灾后水源地、饮水井和饮水管线卫生状况,按要求开展饮水消毒,确保饮水质量安全。饲料饲喂前应仔细检查,不用霉变饲料饲喂畜禽,防止中毒。做好饲料营养调控,适当添加一些多维、电解质等抗应激剂及免疫增强剂,减少应激反应。
抓好动物疫病防治,充分发挥分片包村排查工作机制作用,加强灾区动物疫病监测排查。发现畜禽发病和死亡,要及时报告、及时处置。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,组织做好口蹄疫、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布鲁氏菌病、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动物免疫。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较低的畜禽场群及时开展补免,筑牢动物防疫屏障。
及时打捞收集死亡畜禽,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、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(户)主体责任,积极联合当地村民,组成打捞队伍,全域及时打捞收集,确保无死亡畜禽漂浮。加强死亡畜禽运输管理,运输车辆应防水、防渗、耐腐蚀、易清洗消毒,运输过程要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、畜禽养殖密集区。
严格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,按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》处理,尽可能选择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。确因条件无法满足的,要合理选择深埋地点,规范养殖场地及深埋点消杀,严防病原外溢和污染环境。不得买卖、加工、随意弃置因灾死亡畜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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